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成員單位,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關于印發〈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7號),中山市決定實施“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現面向全市招募一批有內地職場經驗和生活經歷的港澳籍人士作為職場導師,為有意向在中山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崗位推薦、職業發展指導等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灣區職場導師招募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2.具有中國國籍,具有香港或澳門的永久居民身份;
3.在大灣區內地九市有3年以上就業或生活經歷,目前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單位就業創業,或在大灣區內地九市擔任政協委員;
4.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愿意指導和幫助港澳青年;
5.熟悉港澳和內地工作生活環境,有較強的溝通交流能力,粵語熟練。
(二)招募程序
適時開展職場導師招募工作,建立大灣區職場導師庫,實施動態管理。
1.宣傳發動。各有關單位廣泛宣傳發動符合條件的港澳籍人員申報大灣區職場導師。
2.提交申請。符合基本條件的專家,填寫《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導師申請表》,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政協委員證、學位學歷證、獲獎證書以及其它證明工作能力的相關材料,由推薦單位加蓋公章后報中山市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
3.審核公示。中山市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綜合專項小組相關單位審核意見),確定導師名單,并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頒發聘書。經公示無異議的,入選中山市大灣區職場導師庫,頒發“中山市大灣區職場導師”聘書,任期一般不超過3年,服務期滿后可視情況延期。職場導師在服務期內按要求提供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服務,按規定領取職場導師補貼。
二、港澳青年學員招募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具有香港或澳門的永久居民身份;
2.年滿18周歲,獲得學士或以上學位(含正在攻讀學士或以上學位);
3.有意向(或已經)在中山市就業。
(二)招募程序
建立港澳青年學員庫,常年招募有意向來中山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參與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
1.提交申請。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填寫《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學員申請表》,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學位學歷證或在讀證明,報中山市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
2.名單確定。中山市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進入中山市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學員庫,學員學習期為1年。
三、職場導師服務內容和補貼標準
中山市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是“中山市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的管理機構,負責根據職場導師擅長領域、學員就業意向等因素,合理安排職場導師和學員建立為期不超過1年的師生關系(每名職場導師最多可同時與5名學員建立師生關系)。各鎮街人社分局負責跟蹤服務落實情況,并為按要求提供服務的職場導師發放職場導師補貼。具體服務內容和補貼標準如下:
1.針對已就業學員的職業指導服務。定期進行面對面交流輔導,講述職場文化和經驗,指點職業發展方向,指導解決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惑。補貼標準為每指導一次補貼 200元,每個導師對單名學員的職業指導補貼累計不超過1000元。
2.針對未就業學員的實習指導服務。提供諸如“工作助理”等實習崗位,讓學員協助導師處理工作事宜。補貼標準為100元/天,每個導師對單名學員的實習指導補貼累計不超過2000元。
3.針對未就業學員的求職推薦服務。通過推薦崗位、撰寫介紹信等形式為學員求職牽線搭橋,學員在中山市用人單位就業參保1個月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學員在該單位就業參保6個月以上的,按4000元/人的標準追加補貼。
4.公益活動服務。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邀請,參加與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相關的公益活動,如職場講座、創業輔導、企業訪學等。補貼標準為1000元/次。
四、工作要求
各鎮街要按照本《通知》,做好本轄區大灣區職場導師、港澳青年學員對接工作,建立導師服務工作臺賬,并按規定做好職場導師補貼受理、審核、發放等日常工作,并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和好的做法,及時報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附件:1.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導師申請表
2.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學員申請表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山市港澳事務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下載: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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