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廣東省人民政府深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合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戰略合作協議》的部署要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人才自由流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廣東省人民政府深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合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戰略合作協議》的部署要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人才自由流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積極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戰略,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以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主線,以“分類有序、突出重點、先易后難”為原則,建立全面開放的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體系,扎實推進各個行業領域粵港澳職業資格認可,推動港澳人才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便利執業,實現粵港澳大灣區創新人才資源的深度融合。
到2020年,構建開放的粵港澳職稱評價機制,逐步實現粵港澳三地職稱評價對接。在職業資格認可方面,重點在旅游、醫療衛生、建筑規劃等專業領域創新升級,在教育、律師、會計、社工和專利代理等專業領域取得突破,拓寬技能鑒定“一試三證”職業范圍。
到2025年,粵港澳三地職業資格互認政策銜接和服務協同初步實現。粵港澳人才交流合作進一步深化,三地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人才有序順暢流動、便利執業成為常態。
(三)推進職稱評價專業領域全覆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專業人才,可按自愿原則申報評審我省所有專業的職稱。圍繞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粵港澳大灣區未來產業發展方向,聚焦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港澳優勢產業領域,積極開辟職稱評審新專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并取得國際工程師證書的港澳工程技術人才,可分別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在工程領域探索港澳專業人才向高技能人才領域發展,實現向高技能人才貫通。港澳專業人才合規取得的我省職稱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在省內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聘用、高層次人才認定、人才和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享有與內地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證書同等效力和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省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四)暢通港澳專業人才職稱評價渠道。向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特別是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前海蛇口、橫琴片區下放職稱評審權,支持港澳專業人才按照屬地和就近原則申報職稱評審。探索在廣州、深圳、珠海具備條件的職稱評審委員會設立港澳專業人才評審組。支持香港科技大學(廣州)、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等高校開展高校教師職稱自主評審。支持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等高水平建設醫院開展醫療衛生人才職稱自主評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省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五)完善港澳專業人才職稱申報評審機制。港澳專業人才申報評審職稱,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作為有效工作經歷,取得的業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向港澳專業人才試行告知承諾制,申報評審時需提供學歷資歷、工作經歷、業績成果相關證明材料的,可由個人作真實有效的書面承諾,經用人單位或行業協會確認后可替代證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省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六)建立港澳專業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引進的港澳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在科技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創始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營管理主要人員和明確列入省、市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范圍的科技型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港澳專業人才,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港澳專業人才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后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0年、7年和2年的,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5年、12年和7年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職稱申報點,向港澳專業人才提供職稱評審“一站式”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省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七)支持港澳專業人才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全面落實港澳居民憑居住證報考職業資格考試,鼓勵支持港澳專業人才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就近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土地估價專業評估師、土地登記代理人、專利代理師職業資格考點。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橫琴片區設立導游資格培訓和認證試點,提供優質考務服務,面向港澳專業人才開展專場考試。進一步提升考試服務水平,完善網絡報名平臺,縮減證明材料,試行告知承諾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省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八)試行港澳導游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橫琴片區認定執業。持有港澳地區有效導游執業證、領隊執業證的人員,可通過由廣東自貿試驗區橫琴片區認可的崗前培訓與認證取得結業證,申請獲取廣東自貿試驗區橫琴片區專用導游證、領隊證,憑專用導游證、領隊證可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橫琴片區內為游客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重點考核內地旅游政策法規、廣東自貿試驗區橫琴片區主要旅游景點知識及兩岸導游服務差異應對能力。(省文化旅游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九)促進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來粵執業。積極爭取國家衛生健康委支持,進一步加大醫療領域對港澳開放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港澳醫師在粵執業。繼續貫徹落實港澳醫師內地醫師資格認定、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短期行醫政策措施,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對具備條件的港澳醫師直接認定內地醫師資格,探索將來粵短期行醫的許可權限下放至有條件的區縣。允許港澳醫師在粵多個執業地點執業。鼓勵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參加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獲取內地醫師資格,優化規范化培訓內容和形式。(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拓寬建筑領域相關專業資格互認。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研究出臺有關政策措施,允許取得港澳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相應資質資格的企業和專業人士,通過港澳相關政府部門、學會、行業協會推薦,符合條件的由廣東直接核發特別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證書。持有該證書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直接開業,在工程領域享受與內地企業和人員同等待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一)推進港澳居民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落實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相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好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參加考試和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相關工作。(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二)加大律師專業服務開放力度。探索將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伙聯營的省級審批權限下放至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門和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前海蛇口、橫琴片區,對準予聯營的,由其頒發聯營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和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澳律師工作證。爭取放寬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執業范圍。支持和鼓勵港澳律師通過設立代表處、受聘為內地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等方式來粵提供法律服務。根據司法部的部署,探索通過一定的考核考試方式,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取得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的律師執業資質,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從事一定范圍的法律服務。(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三)推進港澳注冊會計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便利執業。對港澳會計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實行國民待遇。爭取國家財政部支持,落實對不具有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的港澳會計專業人士,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協議,成為從事特定業務或執行特定管理職能的合伙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直接執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四)支持港澳社會工作者在粵從事專業服務。研究制定在粵從事社會工作的香港資深社工經認定考核取得內地高級社會工作師的實施辦法。允許取得港澳社會工作資格社工經申請備案后,在粵合規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支持取得港澳社會工作資格并在粵連續從事社會工作服務時間滿2年以上的資深社工參加廣東省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遴選。(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五)支持港澳專利代理專業人才備案執業。鼓勵和支持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符合報名條件的參加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通過資格考試并獲準執業后,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成為在內地已經批準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合伙人或股東。(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六)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技能人才“一試三證”合作。進一步夯實粵港澳技能人才“一試三證”工作基礎,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一試三證”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研發、考試及質量保障,為粵港澳大灣區技能人才職業能力開發評價工作提供交流合作平臺和智力支持。優化“一試三證”內容,擴大考核評價職業(工種)范圍,修訂考核標準,規范操作流程等。探索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下,在餐飲、養老服務等傳統服務行業試點“一試多證”考試模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七)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評價融合發展。加快建設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完善國際化人才培養模式,探索內地職稱制度與港澳專業人才評價體系的對接。探索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創新發展社會組織,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專業資格評價體系和標準融合發展,允許取得港澳職業資格專業人才在粵執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三、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統籌協調。將“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工作”納入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框架下推進。積極發揮各領域社會組織在職業資格認可和實施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和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
(十九)明確職責分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工作。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相關專業領域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具體推進實施工作。各部門加強與國家相關部委的請示匯報溝通協調,爭取指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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