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個人:
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的決策部署,按照“實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的工作要求,為加快構建同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專業服務體系,推動境外專業人才執業便利,現印發《深圳市境外職業資格便利執業認可清單(3.0版)》(以下簡稱《清單》)。持有《清單》中境外職業資格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的專業人才,可按照相關實施辦法在深圳市或深圳市特定區域內(以對應實施辦法中明確的實施范圍為準)執業,提供專業服務。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于印發〈深圳市境外職業資格便利執業認可清單(2.0版)〉的通知》(深人社發〔2023〕4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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