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聯合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等5家單位,共同簽署《關于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涉港商事案件跨域協同送達聯動機制合作備忘錄》。據介紹,目前共有6件涉港商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跨域委托送達11人次,其中7日內反饋成功送達6人次。
囿于跨境跨法域等現實因素,內地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跨域送達往往面臨耗時長、難度大、成功率不高等困境。
南沙法院作結合審判實踐優化涉外涉港澳臺案件送達新路徑:委托當事人送達。早在2018年,該院就已經開始在個案中嘗試。此次簽署備忘錄,通過多放聯動,將以往的個案協調轉變為制度化常態化機制。
其中,南沙法院牽頭建立送達機制、細化操作規程;南沙區司法局建立受托送達機構及人員推薦名冊;南沙公證處既可以接受當事人委托開展涉港送達,也可以提供公證服務保障送達效力;兩家法律查明中心在提供域外送達相關法律查明服務的同時,可接受當事人委托開展涉港送達。
境外當事人地址不易獲取,是跨境糾紛案件送達中面臨的另外一大難題。
根據南沙法院當天發布的《涉港商事案件當事人跨域送達規程(試行)》,南沙法院與合作各方協同建立域外送達信息庫及法律庫,定期更新各法域最新送達法律法規,依法匯集關聯案件可公開的有效域外送達地址,以保障域外送達持續精準、高效。
據介紹,當事人委托送達全流程原則上控制在30日內完成,相比于傳統送達流程節省6個月左右。
(記者 杜瑋淦 通訊員 王君)
掃一掃,分享到微信朋友圈